“唯一不好的就是咱得忍忍,但想想也就一年时间,比起离不掉,你肯定能忍的。”
我听着这些话,缓缓睁开眼睛,松开攥紧的手。
一年。。。。。。
一年后,我能离婚??
向对方再次求证,郑轩直接给我念婚姻法,我眼中重新燃起希望。
不就是一年吗?
跟一辈子相比,这就是几十分之一而已。
我能等,我能忍。
正在我要同意的时候,就听郑轩又在那边叭叭:
“唉,这年头,感情不和都得证明必须是感情呢,而不是因为学习和工作吵架的原因。”
“傅屹川还有点身份,咱也不能把他给推海里或者推悬崖下,说是失踪吧。”
“另外呢,他也不赌博不嫖,身体也挺健康的,没什么隐瞒大病,你俩过去两年都住一起,更没分居。。。。。。”
我听着,郑轩举的这些例子确实都不符合,所以我赞同一年后再离婚。
话还没说出口,话痨的对方最后道:
“他应该没不举吧?也没生理缺陷,无法履行夫妻义务。”
这只是嘴上一提,因为郑轩觉得傅屹川不可能那方面有病,不然他还怎么找小三?人家能看得上“太监”?
但说着无心,听者有意。
我愣愣住,不过我的关注点不在前面,而是在后面。
【无法履行夫妻义务。】
是的,结婚两年,我跟傅屹川都是分房睡,从来没发生过夫妻关系。
我眼神定定,这下我连一年都不必等了,直接就能二审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