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历劫
伤口还没愈合,毒还在骨头里,跪下去的时候膝盖磕在石板上,腿一软差点倒下。
她扶住石阶撑住了,然后挺直脊背,双手放在膝盖上,一动不动。
第一天,没有人出来。
第二天,有个小吏端了碗水放在她旁边,被同僚拉走了。
第三天,大理寺少卿终于坐不住了,从侧门出来,蹲在奶奶面前,声音压得很低:“老太太,不是我不接,是接了你也见不到圣上。退一步,留条命。”
奶奶没有看他,只说了两个字:“接状。”
第四天,折子终于递进了宫里。
然而皇帝没有召见奶奶,只批了一行字:既有冤情,依律再勘。
再勘是什么意思?
就是从头再查一遍。
从头查一遍要多久?
陆廷之看到这行字的时候心就凉了半截。
这是拖延。
皇帝不想接这个御状,不想亲自审,也不想让长公主太难堪。
拖下去,拖到老太太死了,拖到没人再追究,案子自然结了。
但这行字也给长公主的人开了绿灯。
既然“再勘”,那就可以“再审”。
再审,就可以“再打”。
当天下午,大理寺正堂忽然传来一道指令:沈王氏状告驸马沈清辞,所诉之事与三司会审所断有异,按律,需当堂复状。
复状之前,加刑二十杖,以明慎重。
陆廷之当场拍了桌子。
二十杖!
一个刚中过毒、挨过三十杖、滚过钉板的老太太,再来二十杖,这不是“以明慎重”,是要命。
但他不是大理寺的人,大理寺正堂不是他的地盘。
他只能眼睁睁看着两个皂衣差役往京兆府大牢去提人。
皇城南门外,大理寺正堂,奶奶被带上来了。
堂上是三位陆廷之从未见过的官员,面孔陌生,品级不高,但态度极傲慢。
为首的那个人自称代理寺丞,姓马。
马寺丞坐在公案后头,居高临下地看着奶奶,例行公事地念了复状的规矩。
被告是皇亲,证人是民妇,按律加刑二十杖,以示慎重。
念完,把签子往地上一扔,啪嗒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