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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历劫(第1页)

第19章历劫

伤口还没愈合,毒还在骨头里,跪下去的时候膝盖磕在石板上,腿一软差点倒下。

她扶住石阶撑住了,然后挺直脊背,双手放在膝盖上,一动不动。

第一天,没有人出来。

第二天,有个小吏端了碗水放在她旁边,被同僚拉走了。

第三天,大理寺少卿终于坐不住了,从侧门出来,蹲在奶奶面前,声音压得很低:“老太太,不是我不接,是接了你也见不到圣上。退一步,留条命。”

奶奶没有看他,只说了两个字:“接状。”

第四天,折子终于递进了宫里。

然而皇帝没有召见奶奶,只批了一行字:既有冤情,依律再勘。

再勘是什么意思?

就是从头再查一遍。

从头查一遍要多久?

陆廷之看到这行字的时候心就凉了半截。

这是拖延。

皇帝不想接这个御状,不想亲自审,也不想让长公主太难堪。

拖下去,拖到老太太死了,拖到没人再追究,案子自然结了。

但这行字也给长公主的人开了绿灯。

既然“再勘”,那就可以“再审”。

再审,就可以“再打”。

当天下午,大理寺正堂忽然传来一道指令:沈王氏状告驸马沈清辞,所诉之事与三司会审所断有异,按律,需当堂复状。

复状之前,加刑二十杖,以明慎重。

陆廷之当场拍了桌子。

二十杖!

一个刚中过毒、挨过三十杖、滚过钉板的老太太,再来二十杖,这不是“以明慎重”,是要命。

但他不是大理寺的人,大理寺正堂不是他的地盘。

他只能眼睁睁看着两个皂衣差役往京兆府大牢去提人。

皇城南门外,大理寺正堂,奶奶被带上来了。

堂上是三位陆廷之从未见过的官员,面孔陌生,品级不高,但态度极傲慢。

为首的那个人自称代理寺丞,姓马。

马寺丞坐在公案后头,居高临下地看着奶奶,例行公事地念了复状的规矩。

被告是皇亲,证人是民妇,按律加刑二十杖,以示慎重。

念完,把签子往地上一扔,啪嗒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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