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太爽了。
终于解脱了。
11
可是等到次月发薪日,我并没有收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我去问倪总,他说是因为离职手续尚未办完,让我理解一下。听起来合情合理。
第二天一早,我便坐高铁回到公司,在中午之前办完了所有离职手续。倪总不在,我把表格拍照发给他确认。
“可以了吗?”我问。
“可以。”
“那工资什么时候发?”
“下个月。”
那一刻,我心里忽然一沉。
可我已经等了一个月了。
我之所以匆匆赶这一趟高铁,就是不想再被这些事牵着情绪走。我想把事情一次性了结,而不是再为一笔本就属于我的工资,反复消耗精力。
我耐着性子和倪总沟通,表示公司当然可以有内部流程,但流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离职手续办完后,依法结清工资是明确的义务。
可倪总只是反复强调公司一直以来的“做法”,让我去问人事,之前离职的同事是不是都如此。我隐隐感觉到,他在赌气,他对我拿钱走人的事仍旧耿耿于怀。
我知道再继续沟通下去,也不会有结果了。不是他听不懂,而是他根本不打算解决。我因此感到愤懑不平,多年积压的怨念再次涌上心头,挥散不去!
为什么我都离职了还要遵守你们公司的不成文的规定?
为什么吃亏的总是打工人?为什么连最后这点微薄的工资都咬住不放?
我真是不理解,想不通。
12
回到长沙后,我把这件事告诉了一位关系很近的律师朋友,原本只是想听听专业意见。她很快给了我一个清晰的判断:
我索要最后一个月工资,完全合法合规;而更严重的问题,在于那三万块所谓的“借款”。
那并不是一笔普通的款项,而是国企单位高层通过关联公司向员工支付不相关报酬的违规操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一旦进入调查程序,事情的走向,远不止补发工资这么简单。
朋友告诉我,如果我愿意继续推进,从法律和程序上,我不仅可以拿回最后一个月工资,甚至可以再争取到三万块的补偿。可这样做,很可能会对倪总的事业造成打击。
当我拿着举报材料时,我犹豫了。不是因为害怕,也不是因为心软。
而是我突然意识到——
我在这份工作上真的已经投入了太多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我都已经离职了,这份工作却还在无形之中将我困住!
就那么一念之间,我突然什么都不想要了,我只想彻底结束与这份工作相关的一切!
最终,我没有寄出那份材料,也不想再继续纠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我决定放过自己。
不是原谅,更不是退让。
我只是主动结束了一场对自己的过度消耗。
终于结束了。没有喜悦,只有平静。
在利益面前,我选择了放手。
这或许是我在这段经历之后,最大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