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理持续了三天。第三天下午,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小琴作为山水集团实际控制人,在2008年至2015年间,多次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
通过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获取內幕信息,在招投標活动中串通投標,违法变更土地属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小琴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行贿罪、串通投標罪,且数额特別巨大,情节特別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依据《华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三条,以及《华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审判长停顿了一下,目光扫过全场。
“一、被告人高小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並处罚金人民幣五亿元;
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並处罚金人民幣两亿元;
犯串通投標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並处罚金人民幣五千万元。
数罪併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处罚金人民幣七亿五千万元。”
旁听席上有人低声议论,但很快被法警制止。
“二、被告单位山水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行贿罪、串通投標罪,判处罚金人民幣四十亿元。
三、追缴山水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幣五十亿元,上缴国库。
四、查封、冻结在案的山水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產、股权、银行存款等资產。
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置,用於退赔受害单位、缴纳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辩护律师在检察院举证环节,也只是象徵性辩护了几句。
现在更是静静地听著,对於判决结果未发表任何观点。
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现在闭庭。”
旁听席上,几家媒体的记者迅速起身,冲向走廊,爭先恐后地拨打电话。
省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面色平静,收拾著桌上的案卷。
债权人代表们面面相覷,有人摇头,有人嘆气。
京州市政府的特派员观察员,坐在角落里,从头到尾一言不发。
散庭后,他走出法院大楼,拿出手机,拨通了江临舟的电话。
当天下午,京州城投办公室。
许承远、苏明远、陈婉清先后赶到。赵长河坐在办公桌后,面前的菸灰缸里有几个菸蒂,显然已经抽了好几支。
“判决书你们都看到了。山水集团被判罚金四十亿,追缴五十亿。
加上高小琴个人的七亿五,总计九十七点五亿。”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眾人。
“山水集团的资產,包括它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现在全部被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