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调整教学内容
义乌幼儿教育的教学内容规范调整工作起步较晚,1980年以前,义乌幼儿教育的发展重点放在了扩充幼儿园数量上,以解决幼儿园严重短缺的问题。1981年,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全县各幼儿园开始明确按“教养并重,教养结合”的原则开展教学活动。一般以游戏为中心,合理安排一日的活动。课程设体育、语言、常识、计算、美术、音乐等课。每周上课时间为:小班6—8节,每节10—15分钟;中班10—11节,每节20—25分钟;大班12节,每节25—30分钟。公办幼儿园每日保证2小时户外活动时间。
中小学教学内容的规范调整工作,随着贯彻落实“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逐步展开。1978年,全县中小学仍实行小学五年,初中、高中各两年的学制,执行《浙江省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小学课程有政治、语文、算术、常识、体育、音乐、美术等。上课时间小学1—3年级为40周,4—5年级为38周。每学年学工、学农、学军的时间为2—4周。中学课程有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农业、卫生、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等。上课时间初中为36周,高中为34周。每学年学工、学农、学军的时间为初中为6周,高中为8周。无论小学还是中学,自1977年起,各校都停止采用《毛主席语录》和“老三篇”作为教学内容。
1981年开始,义乌全县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增设了思想品德课和三、四、五年级中自然课,并恢复了四年级的地理课和五年级的历史课。同年,义乌中学及非重点中学执行教育部颁《全日制六年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1985年,义乌全县中小学试用部编音乐教材。实验小学等校先后开展“注音识字,提前阅读”和“现代小学数学”的实验教学。随后,又进行“集中识字”及“珠心算”等教材实验。
1987年7月,义乌县教育局拟定《义乌县实施八年制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部分初中实施“初三分流”教学,初三年级开设一门实用技术课。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结束后,随着教育秩序的逐步恢复,在调整学校布局的同时,调整、整顿师资队伍也成为工作重点之一。
当时,义乌中小学教师分为公办教师、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三大类。三类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待遇水平都存在较大的差距。
1977年起,义乌县教育局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努力稳定教师队伍数量,包括采取青年教师外调需交纳一定的培养费等措施;另一方面,则尝试校内管理体制的改革,以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待遇。1977年,公办中小学教师重新划归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并规定民办教师的辞退须经教育局审批,同时规定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必须全部分配到教育系统工作。1979年以后,省教育行政部门不再下达录用民办教师指标,而教师数量又严重不足,故而代课教师数量大增。
197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意见》,浙江省教育厅提出整顿民办教师队伍。1979年1月起,义乌停止吸收民办教师,并建立民办教师人事档案,核定编制。当时,义乌的民办教师的比例初中已占教师总数的30%左右,小学占60%左右。
1979年6月,义乌教育部门面向四类民办教师(因国家调整精简期间公办转为民办的、国家困难时期中师毕业而未分配的、下乡知识青年担任民办教师五年以上的和1971年底前担任民办教师的),择优录用一批公办教师。县教育局专门组织了文化考试,参照考试成绩的同时,对招收对象的政治表现、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全面考察,共有50名民办教师于次年转为公办。
之后几年,国家放宽政策,允许退休教师子女顶替进入教职工队伍,他们中的大部分担任了小学教师。1982年12月,义乌县教育局使用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的空余指标,择优将8名城镇居民户口的民办教师录用为公办教师。1984年,县教育局将381名由招工、民办转公办、顶职而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以工代干人员,分三批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80—1984年,师范学校招收民师班,对象为30周岁以下(1982年起改为35周岁以下)的小学民办教师(1982年以后也允许中学民办教师报考)。全县共有224名民办教师通过考入普师学习的途径成为公办教师。
1984年,有45名民办教师通过思想、业务和文化的考核,择优录取,转为公办教师。1985年1月,25名师范毕业的代课教师通过政治思想、教学业务和教学效果的考核后,任用为编制内民办教师,补充在职教师的不足。1985年12月,70名1978年底前编内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6年,有177名农村户口的教工子女享受县委政策,与1931年底前出生、参加工作满30年、担任教师的父母对调粮户关系,充实到教师队伍。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这部分教师的积极性和待遇。
同时,为解决教师质量低劣的问题,1982年1月起,义乌教育局对民办教师进行整顿考核。9月,认定适合继续任教的917人,限期提高的310人,不适合任教的163人,共辞退民办教师159人。
1984年2月,教育部制订《关于中师和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员工编制标准参考表》,分城镇和农村两类定编。7月,县教育局下发《关于义乌县普通中学、农职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逐校进行核编、定员。同时对教师的周工作量、工作职责、考核奖惩作了原则性的规定。1984年6月,为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县属完全中学试行教职员工聘任制。1984年下学期,全县各学校全部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因政策不配套,该项工作于次年下学期暂停实施。1987年7月,义乌以学校推荐、评委投票的方式,进行首次教师职务评审。同年8月,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义乌县教育局制订了《义乌县教师职业道德及实施意见(试行稿)》。
在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待遇的同时,义乌县教育局连续多年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加强业务培训和进修,以函授教育方式开展学历补偿和业务培训,对未经师范专业学习的民办教师也进行培训和考核,降低民办教师在中学的比例。通过采取多种手段,义乌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五、改革思想政治教育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义乌各中小学依据全国中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强调中小学政治思想工作要从新时期的总任务出发,开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在青少年学生中大力提倡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助人为乐、艰苦奋斗、英勇对敌的革命风尚,把青少年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有远大革命理想、有共产主义道德的一代新人。
为此,各校恢复执行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继续开展学习雷锋活动,开展学习张海迪“身残志不残”的革命精神活动。各校普遍建立党、政、工、团、政治教师和班主任代表所组成的思想政治工作小组。1978年10月,义乌各小学恢复少先队活动。少先队组织通过“我为人人”、“学雷锋、学赖宁,争做优秀少先队员”、“红领巾手拉手”、“雏鹰争章”等活动,促进小学生优秀思想品质的形成。同时,在县团委领导下,各中学通过开展“争当新长征突击手(队)”、“五讲、四美、三热爱”、“为您服务”、“为团旗争光辉”、“学雷锋,树新风”、“读好书练好本领”、“为孤寡老人送温暖,为残疾人献爱心”等系列活动,提升团员的思想境界和奉献精神。
1979年起,各校日常道德教育和少先队活动逐渐恢复正常。全县所有中学也恢复了共青团组织。各校团组织积极开展深入批判和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影响,以三好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的争创先进团支部及评比优秀团员的活动,推动学校“学雷锋,争三好”等竞赛活动。开展向对越自卫反击战英雄们学习,进行共产主义前途理想、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促进广大团员青年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小学生守则》颁布实施后,义乌全县小学结合省教委《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通知》要求,实施升国旗、唱国歌、国旗下讲话、节日报告会、周前讲话和评比文明班级、寝室等制度。次年,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系列活动。
1982年5月,全县队龄儿童全部挂上红领巾,实现“全县红”。之后,全县小学开展讲英雄,学英雄活动,举办讲英雄故事比赛。义乌中学建立学党章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组成。
为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义乌县委在1984年通过召开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千人班主任工作暨经验交流会、首届少代会等,贯彻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思想品德课为主渠道,各科积极渗透,寓教育于活动之中的思路。各小学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并请校外辅导员、家长代表及社会知名人士参与德育教育工作。同年,全县成立了49个红领巾基金会,帮助多名辍学儿童重返校园。县内还建起崇山细菌战遗址、尧山抗日纪念亭等18个德育教育基地。中国少年先锋队义乌县工作委员会也在1984年成立。1985年10月起,义乌中学实行班主任例会制度,之后,该制度在各校推广。
1987年,义乌县教育局对中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时间做出规定,初中每学年一周,高中每学年二周,可集中或分散安排。学生社会实践的方式主要有参加社会调查、社区公益劳动、志愿者活动等。
同年,义乌县教育局还制定“少先队组织建设目标”,并于次年建立了市、区、乡、片(完小)四级指导小组。全县开展团支部“升级达标”活动,各校团支部95。6%升级为一级团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