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里。
陆宁连续割断了三名熟睡者的喉咙。
整个过程干净利落,没有发出任何多余的金属碰撞声。
只有血液流淌的微弱声响。
火堆旁那些喝得醉醺醺的盗猎者,距离这里只有不到十米。
但他们完全没有听到背后的动静。
依然在大声地猜拳喝酒。
撕咬着手里半生不熟的羚羊腿。
陆宁把沾满鲜血的匕首在死者的毛毯上蹭了蹭。
擦干血迹后插回战术腰带。
随后开始在三具尸体上快速摸索,解下死者身上的简易战术胸挂。
迅速搜刮了所有可用的备用弹药。
包括四个装满子弹的步枪弹匣,以及三枚老式的破片手雷。
陆宁把这些手雷挂在自己的腰带上。
最让他感到惊喜的是,在第三具尸体的身下。
压着一把木质枪托的雷明顿霰弹枪。
陆宁把霰弹枪拿在手里掂了掂。
退开枪膛看了一眼。
这把枪的保养状况还算不错。
管状弹仓里压满了大号的鹿弹。
黄铜底火闪烁着微光。
在近距离的丛林遭遇战中,这玩意比自动步枪还要好使。
不需要精确瞄准。
一枪轰出去,十几颗铅弹能覆盖一大片区域。
杀伤力惊人。
只要被打中,非死即残。
陆宁借着微弱的火光,检查了缴获的那些自动武器。
随后皱起了眉头,在心里发出一声冷笑:
“真是一群土鳖。”
“连最基本的枪械保养都不懂。”
这些破旧的苏制步枪保养得很差。
枪管里全是泥沙,连膛线都磨平了。
枪机上积满了厚厚的黑红色油垢。
甚至还有干结的血迹。
弹匣是用廉价的黑色胶带勉强绑在一起的。
如果强行开火,很容易发生卡壳或者炸膛事故。
在这片荒野上,一把卡壳的步枪连烧火棍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