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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解读之三 游学家书的考订编校(第1页)

附录3 解读之三 《游学家书》的考订编校

《游学家书》收录郭沫若68封寄给父母、兄弟的书信,时间从1912年6月至1923年1月,有十年半的跨度,为了解郭沫若青年时期的志向抱负、生活履历、学业成绩,还有生活趣味、家庭亲情,提供了十分真实的素材。

集子中有66函曾收入《樱花书简——郭沫若一九一三年至一九二三年家信选》(以下简称《樱简》,1981年8月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2函被披露于其他出版物。从信的寄出地来看,有5封是作者留学以前写于国内,有63封写于留学期间的日本。而无论写于成都、武汉、天津、北京,或是写于东京、冈山、福冈,总之都写于作者离开家乡四川乐山,在外求学期间。

我自己住在夔门以内时只因为对于现状不满,天天在想着离开四川。在那时最理想的目标是游学欧美,其次是日本,又其次才是京、津、上海。

这是作者自传《少年时代·初出夔门》中的一句话。我们就借用“游学”这个作者当年理想中的目标,为这批给父母、兄弟的书信取名,以期比较恰当地反映、概括它们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特点,以及作者内心的追求。

《樱简》的两位编者唐明中、黄高斌曾以《郭沫若早年家书》为题,在1979年《社会科学战线》第4期上先期发表过这批书信中的13封。1981年结集出版时,名为《樱花书简》。其实这个集名倒不如《郭沫若早的家书》明了,且冠之以樱花,也未必与作者的审美趣味同调。由于书中信函并不是郭沫若在外求学期间所写家书的全部,因而两位编者试图用副标题“郭沫若一九一三年至一九二三年家信选”的“选”字,来表示对郭沫若早年家信还有新发现的期待。但是实事求是地说,那些失落在九十年风雨路上的鸿雁重新归队的可能性已经不存在了,所以整理工作其实不是“选”,而是有文必录。《樱简》在书信的释文整理、时间考订上作了拓荒辟径的工作。理清了基本脉络,作了大量注解,给研究者提供了许多便利,功不可没,但同时也留下若干值得商榷的问题。1992年9月,《樱简》珍藏本由三环出版社出版,书中影印了66封书信的手迹和部分书信的信封,印数不多,却为进一步考证书信年代,辨认笔迹难点,斟酌点逗断句,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前提。

《游学家书》的编校考订,最初是借助《樱简》珍藏本的手迹影印件,对照1981年8月四川人民出版社的铅印本进行的。在校订工作后期,峨眉山一乐山大佛景区和乐山市沙湾区负责文物保护管理的同志又给予大力配合,对乐山大佛文管所收藏的66封郭沫若的家书,连同信封再次进行翻拍,我们才得以在书中向读者呈现出如此清晰、完整的原始风貌。借助上述手迹图像,本书对现存的信笺与信封加以复位,对18封信函的书写日期、寄出地点作了修订。现在,这些家书已按照校订后的时间顺序重新编号,分为五节:出国留学以前、在东京补习日本语时期,以及接续而来的东京第一高等学校预科、冈山第六高等学校、九州大学医学部三个阶段,编号之后标明收信人。信中提到兄弟时,有时称字,有时称别号,不很熟悉的人则容易混淆,因此凡致兄弟的书信,编号之后的收信人不再称其名、号,而依家中的大排行称谓,定为:致三哥、致五哥、致元弟。

书信原文基本无标点或在个别处有标点一二。现释文部分的标点多为编注者附加,同时更正了《樱简》在释文(包括英文字母、日文假名)和标点断句上的疏漏。

校书如扫落叶,一面扫一面落,是编校书籍的经验之谈。这次的校注工作难免犹有落叶残留,但基于前人的成绩,会比最初的校注本有较大改进。

一 家书的时间与寄出地的校订

落款全部没有年份,是68函家书的一个共同点。不仅如此,个别信笺甚至连月份、日期都不完全,时间考订成为整理这批史料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而且不甚轻松的问题。如果时间判断出错,势必给读者和后续研究造成误导。

书信内容本身所涉及的历史事件,信中所叙述的作者及其家人的生活轨迹,是确定书信年份非常重要的依据。其次是明信片和信封上的邮戳,邮戳上的日期很有参考价值。而信封又不同于明信片,前提是信封与信笺必须相互匹配,否则将无助于正确结论的产生。对于那些既没有提及历史事件或其他自身经历的参照物,又没有保留信封,没有邮戳可供借鉴的书信,年份确定自然更难,通常需要在内容相关联的几封信件之间仔细比对,反复推理,才能找出细微的线索,最终得到合乎逻辑的答案。

这里将依次介绍与《樱简》编者所作时间判断不同的那些书信,以及新的结论是如何形成的。部分信函与蔡震《文化越境的行旅——郭沫若在日本二十年》附录《关于〈樱花书简〉的正误》所涉及的对象相同,推导的结论也一致,但推导的方法不同。如同数学题,正确答案只有一个,但运算方法会有好几种。不同的运算方法,反而可以起到相互验证的作用。

第十函【《樱简》编号五十】

该信应写于1914年6月26日。《樱简》认为写于“1917年6月23日”的判定是由两个连续的错误造成的。

须首先指出该信原件的落款时日是“六月二十六日”,《樱简》编者把后一个“六”字的行草笔迹误释为“三”,6月26日就变成了6月23日。偏巧在一些零散的有待找到归属的信封中间,有一个信封的背面写有“郭开贞竹报 六月廿三日发”的字样,《樱简》编者便把这二者组合为一。这个信封寄自冈山,一枚重庆邮戳的日期为“六年七月七日”,此信写于1917年的错误结论就这样被推导出来。

暂把那个1917年寄自冈山的信封搁置在一边,下文另作讨论,回过头来分析“六月二十六日”信的真实年份,应该从信的内容入手。据信中作者询问弟妹和侄儿的情形,疑似作者留学日本的第一个夏季,即1914年的6、7月间。信中有“暑来三儿当尚未生癀疮也”句。“三儿”指郭培谦,“三儿”、“癀疮”等字样所传递的信息,给人形成的印象是:郭培谦此时年龄尚小,学业方面的话题暂且涉及不到,最需关注的是身体状况。不妨把1914—1917年书信中有关郭培谦的内容摘录出来,从中寻找判断时间的线索。郭培谦生于1910年5月,这期间的年龄在四岁至七岁。

第七函(1914。3。14,《樱简》编号五):“培谦三儿亦能握笔裁笺……有趣之至,有趣之至。”(四岁)

第十一函(1914。7。28,《樱简》编号八):“培谦三哥想甚顽健也。”(同上)

第三十二函(1915。6。25,《樱简》编号二十六):“培谦儿在读书否?”(5岁)

第三十三函(1915。7。1,《樱简》编号二十七):“少成书有进步否?培谦乖觉否?”(同上)

第三十七函(1915。9。7,《樱简》编号三十一):“少成近日读书有进益否?培谦归家否?”(同上)

第三十八函(1915。10。21,《樱简》编号三十二):“培谦在读书否?”(同上)

第四十二函(1916。4。30,《樱简》编号三十六):“少成、培谦读书如何?想必大有进步也。”(同上)

第四十三函(1916。9。16,《樱简》编号三十七):“培谦家读最妥当,不知近来长得好高大矣。”(6岁)

第四十八函(1917。1。12,《樱简》编号四十一):“少成、培谦读书进步否?”(同上)

第五十一函(1917。2。24,《樱简》编号四十五):“少成、培谦今岁仍家读耶?”(同上)

通过以上排列,可以看出信中有关培谦的话题内容,在随着他的成长而变化。1915年(郭培谦五岁)以前的话题是刚能“握笔”、“有趣之至”;从1915年开始,关心的话题转为读书与否,以后几乎每信必问及读书进步否。因此,第十函的时间段不应晚于1915年。进而,该信中有“元弟、七妹、二侄想必归家矣”句,意思是说暑假期间,弟妹侄辈会从学校回到沙湾家中度假。这句话提供了另一个判断时间的线索。元弟是1914年秋中学毕业的,毕业当年曾在成都短时逗留,以后便久住沙湾,未再外出求学了。这样,1915年的夏季,对元弟来说已不存在“归家”的问题,故该信只能写于1914年的暑假期间。

还有一条佐证。第十函开头有“本月内已有两禀肃呈矣”句。查看作者1914年6月、7月的书信:写于7月的仅一封;写于6月的有两函,分别为6日和21日,恰好能与“已有两禀肃呈”之说相扣。再对照1914年6月21日函:“暑暇在迩,想弟妹、二侄女等均各归家矣”,与第十函“元弟、七妹、二侄想必归家矣”的内容不是恰好衔接起来了吗?由此足以确定这封信写于1914年的6月底。

被分离出来的信封,将在下文对第五十五函的分析中找到它本来的归属。

第十二函【《樱简》编号九】

该信信封的邮戳最早一枚是加盖于1914年7月31日的。据此推测,信的实际书写日期当比落款和信封背面所署“八月一日”早一天。《樱简》未及注意。

为方便查找,本书在该信序号后附注时间时仍沿用作者所署日期,即“十二 致父母(1914年8月1日 甲寅年六月初十)”。

第十九函【《樱简》编号五十三】

此信写于1914年11月7日,《樱简》将年份定为1917年,不妥。

《樱简》编者把此信年份定为1917年,是受了一个写有“十一月七日”的信封的误导。由于同是11月,同是7日,《樱简》编者便把这二者组合了起来,又根据信封上的地址“冈山”和邮戳的时间,把信笺推定为1917年。

这封信中写道:“说起七妹来,想起元弟前日来函,似乎明年有出阁之说,未免太年轻了。”“七妹出阁似乎可再缓两年,不识父母尊意如何也?”据作者七妹的子女介绍,七妹是1916年与胡灼三完婚的。作者已在1915年7月为反对七妹郭葆贞早婚而被父母“痛责”(参见作者小说《漂流三部曲·十字架》),依情理而言,不可能在1917年七妹与胡灼三成亲一年后重提旧话。因此《樱简》的年份推断——1917年,肯定是错了。

这封信的实际年份不会是1917年,也不会是1916年,那就只有1915年和1914年两种可能了。到底哪一年更恰当呢?请对照1915年7月20日给季昌弟的第三十六函,这封信也谈到七妹的婚事,认为母亲为七妹物色的男方“殊觉不甚聪明过人”,希望二老“详加采访、考询”;同时还流露出对包办婚姻的不满,说“为儿子的,何敢更从旁插嘴,播斤论两耶?”“天下人经母亲评题过,说好,断无不好者也……”从语气到心态,第三十六函都明显比需要断案的第十九函更激烈。最终的结论只有一个:第十九函应早于第三十六函,准确年份应为1914年。

由于第十九函的年份推断和内容,与第二十四函是相关联的,所以下面还将继续提到。而那个写有“十一月七日”的信封里的信实际上已经没有了,本文将其归入“四个没有信笺的空信封”,另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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