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天凌晨,纪衡把两案的纸质材料摊在失物中心档案室的长桌上。
何芮的黑伞、十七路旧调度单、潘月琴的助听器、社区送餐卡和维修店的三张工单,被他按入库时间排成五列。
方予宁站在桌边,帮他核对每一份纸张的修改痕迹。
“你要把它们放在一起?”
“先放在同一张桌上。”纪衡说,“不代表它们属于同一条记录。”
他在白纸上写下第一行:
【第七日至第五日:数字记录出现冲突。】
何芮的工号和十七路线路被系统重新绑定,潘月琴的医保姓名则变成查无此人。
第二行:
【第四日至第三日:弱关系开始无法准确回忆物主。】
公交调度室的同事认不准何芮属于哪一班,维修店老板也说不清潘月琴三年前来过几次。
第三行:
【第二日:地址、工作和公共服务逐渐拒绝识别物主。】
何芮的旧工号、潘月琴的社区登记和医保终端,都出现了互相冲突的结果。
第四行他停了很久,才写下:
【最后一日:强关系和物理位置可能受到影响。】
“可能?”方予宁问。
“只见过十七路那一次。”纪衡说,“还不够把可能改成一定。”
他没有写“零点完成删除”。
在表格下面补了一句:
【以上为两起提前件的初步观察,不构成通用结论。】
纪衡又给四行观察分别标了可信度。
第一行有两案交叉,暂记“中”;第二行只有弱关系口供变化,仍可能受到询问方式影响,记“低”;第三、第四行主要来自何芮案,不能直接套到潘月琴身上。
方予宁看着那一列低、中标记:“画了表,又把大半都写成不确定?”
“表是为了知道下一步看什么,不是把不知道的地方藏起来。”
纪衡另起一张工作单,只列行动,不列结论:送餐、维修和邻居记录分别核验;任何一方不提前得知其他两方说过什么;每次系统变化同时保存操作前后页面。
这张工作单被夹在次日要用的三只文件夹最前面。
天快亮时,钟岚从门口经过,看见桌上的表。
“你打算把这份东西交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