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相反,犹太民族很早就把这个问题基本解决了。犹太民族以一本《圣经》作为民族樊篱,而《圣经》完全是一个“道德与法律”的统一体;犹太人以遵守上帝律法为民族身份,而上帝始终以赐福于人,让他们生养众多、财产丰饶作为对他们守法的回报。在这样一种文化安排的背景上,犹太人不会提出利本身的正当性问题。“应不应该谋利”的问题是不存在的。犹太教典籍《塔木德》上明确写着:“如果人类没有恶的冲动,应该会不造房子、不娶妻子、不生孩子、不工作才对。”在犹太人看来,恶仅仅因为有利于人类,也获得了存在的合理性,利本身还会有什么问题吗?
这意味着,在犹太民族那里,对谋利行为的限定已经从“形而上”的层面转到了操作的层面,证而不明、议而不决的无谓思辩,转化为可以具体探究实证地解决的程序与方法,原先的一个“应该不应该谋利”的问题,现在转化为或者分解为两个具体问题:“应该如何谋利”和“谋得的利应该如何再分配”。
这第一个问题,即“应该如何谋利”的问题的提出,表明现在有关谋利行为本身的正当性问题已经成了一个纯粹形式上的问题。只要形式上正当的行为就是正当行为。由此,不但经济秩序得到了保证,社会上那部分活力最强的人的谋利积极性也得到了保护和调动,而在规定形式的范围内的“惟利是图”,更大大地开发了犹太人的经商智慧,所有这一切共同构成了一个经济良性运行模式,在这样一个模式中,资本无疑可以得到最为适宜的发展条件。
同样,第二个问题,即“谋得的利如何再分配”的问题的提出,更表明现在人的秩序与谋利活动秩序的协调,是通过直接的钱的转移而完成的,人理与事理的融合是在钱上面达成的。这样一种安排可以说最充分地发挥了钱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最基本媒体的特性,而这种最符合钱的逻辑的安排,又恰恰同犹太民族古老而一以贯之的慈善传统是一致的。
5。金钱绝不止于财富上的意义
如果说在现代社会中,犹太人对钱的看法还不算独特的话,那么,两千多年前的犹太谚语所表达的情感,显然与许多民族,包括其中的商人的大有不同——
“钱不是罪恶,也不是诅咒;钱会祝福人的。”
“钱会给予我们向神购买礼物的机会。”
“身体的所有部分都依靠心而生存,心则依赖钱包而生。”
钱,斯文点表述的话,不妨称其为货币,也许是人类发明的一个最怪异的东西,历史上许多民族都对它倾注了某种多少带点异样的情感。钱在长时期里被广泛看做一种罪恶的或至少“准罪恶”的东西。中世纪基督教社会可以接受物质形态的财富,但认为钱甚至连带同钱有关联的人或活动,却是卑污的。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仅仅“铜臭气”这一个骂人的字眼,就足以说明人们对钱的态度。
钱是人类生命活动的物化形式由可直接经验的财富向抽象的资本转化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和阶段。钱原是人类为了方便交换而发明的媒介,本来只是一种纯粹的手段,但在这个过程中,钱却由于潜在地可以在任何时候交换任何东西或交换任何一种生命活动,而由人们暂时持有的媒介性手段转变为追求的目的本身。为他物而存在的东西;现在成了为自身而存在的东西,不可直接消费的东西,现在却成了人类最高级需求本身。“守钱奴”(守财奴的中国古典称呼形式,也是更为确切的称呼形式)的正常出现,标志着具体的物质财富已经完成了其抽象化过程。资本的纯粹形态开始出现,资本自发积累需要的社会心理基础已经奠定,只要相关机制一旦建立,资本的增殖便可以启动。仅就此而论,对钱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一个社会、一个民族或一种文化的“资本主义合理性”水平。在这一点上,犹太人的民族起源与历史遭际无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犹太人的长期经商传统,也使他们不可能鄙视钱,因为尽管钱在别人那里只是媒介和手段,但在商人那里,钱永远是每次商业活动的最终争取目际,也是其成败的最终标志。
犹太人的长期流散,也使他们不可能鄙视钱,因为每当形势紧张,他们重新踏上出走之路时,钱是最便于他们携带的东西,也是他们保证自己旅途中生存的最重要手段。
犹太人的寄居地位,也使他们不可能鄙视钱,因为他们原来就是用钱才买下了在一个国家中的生存权利,犹太人缴纳的人头税和其他特别税,名堂之多、税额之重,也是绝无仅有的。
犹太人的四散分布,也使他们不可能鄙视钱,因为钱是他们相互之间彼此救济的最方便形式。
所以,钱对犹太人来说,绝不仅止于财富的意义。钱居于生死之间、居于他们生活的中心地位。钱本来就是为应付那些最好不要发生的事件而准备的,钱的存在意味着这些事件没有发生,钱越多,似乎意味着发生意外的可能性越小。所以,赚钱、积钱并不是为了满足直接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对这种安全之象征的需要!至今在犹太人家庭中还有一种习惯,留给子女的财产至少不应该比自己继承到的财产少,这样的心愿在犹太商人家庭中更其强烈。
所有这一切表明,在其他民族对钱还抱有一种莫名的憎恶甚或恐惧之时,犹太人在钱这一方面已经完成文化学而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划时代的跨越:钱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尺度。
大家知道,犹太人在生活上的禁忌之多、之严是各民族中不多见的;但反过来,犹太商人在经营商品时的百无禁忌也是各民族中不多见的。许多原先的非商业性领域,大都是被犹太商人打破封闭而纳入商业世界的。这一点恰恰同犹太商人最早确立钱的“准神圣”地位有关。
而在这现代资本主义大厦的建筑工地上,最为忙碌、贡献最大的人群之一要算犹太商人。在不同历史时期确有不同民族的商人出现在人类经济发展的关键地段,而犹太商人在确立钱的“准神圣地位”上先行了一步。
6。贫穷就是一种罪恶
与“越穷越光荣,越穷越革命”的观点截然相反,犹太人认为“贫穷就是罪恶”。这话当然有点过头了,但贫穷毕竟不是光彩的事情,至少说明了一个人的无能。
有一个寓言:有三名神父,分别是英国人、美国人及犹太人。美国神父问其他两位:“对于教堂奉献箱里信徒们所奉献出来的钱,你们都是怎么处理的?”
英国神父说:“为了公平,我会在地上画一条直线,然后把奉献箱里所有的钱,往天上一丢,落在地上直线右边的,是属于上帝的钱,作为教堂运作的经费;而落在直线左边的,则算是我的薪水,留下来让自己过生活。你们又是怎么处理的?”
美国神父说:“我也跟你差不多,我是在地上画个圆圈,当然,圆圈不能画得太大啦!然后把奉献箱里的钱呢,往天上一丢,掉在圆圈里面的就奉献给上帝,而掉在圆圈外面的,就当做我的私房钱啦。”
最后,视钱如命的犹太神父忍不住开口了:“你们太麻烦了,我根本不用画什么直线、圆圈的。我的方法很简单,只是直接把信徒奉献的钱往天上一丢,上帝要就让他拿去,上帝不要就掉在地上,那就全归我了。”
因为憎恨贫穷,所以犹太人爱钱。而爱财之心是取得财富的原动力;动力越大,其行动就越有力,行动越有力,方法就越多,赚到的钱就越多,这些都是成正比的。这一点可以从犹太人哈同身上得到证实。
犹太人哈同,1873年来到中国上海谋生,当时他24岁,年轻力壮,但身上除了穿着外,几乎一无所有。他立志来中国赚钱发财,消除贫穷这个罪恶。
他一无资本,二无专业知识或技术,因身材魁梧,在一家洋行找到一份看门工作。相貌堂堂却屈尊当站门雇员,一般人会不屑一顾,而哈同却不那么想,他认为看门赚来的钱是一种报酬,没有丢脸和失身份的感觉。同时,他希望先在这份工作上找到个立足点,今后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最终要找到能赚更多钱的路子。
哈同在当看门工时,非常认真,忠于职守。晚间,他利用一切可用时间阅读各种经济和财务的书籍,知识增进很快。老板觉得此人工作出色,脑子精灵,就把他调到业务部门当办事员,后来又逐步提升为行务员、大班等。这时,他的收入大为增加了。
但心怀壮志的他并没有满足,1901年,哈同开始独立经营商行。他将自办的商行取名为“哈同洋行”,为了赚取更多的钱,以经营洋货买卖为主。因为他看到洋货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品不那么多,消费者难以“货比三家”。因此,他的经营获得了高额的利润。几年间,他赚了许多钱。
在犹太人眼里,贫穷的任何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相反,只要拥有更多的财富,他就值得人们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