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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光明正大地追求金钱(第2页)

3。金钱是上帝给人的祝福

犹太人虽然以宗教作为生活的依托,但与其他民族不同的是,他们从不轻视金钱,这一点与其他宗教完全不一样。金钱在犹太人心目中的地位是其他事物所无法取代的,被看做是世俗的上帝。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他们并不视钱为命,他们在重视金钱的同时又是那么轻视金钱。为什么重视中又带点轻视呢?这是因为他们重视金钱并不是因为金钱本身的货币性质,而是重视赚取金钱的过程对于人生的实际意义。

在犹太人必读的《塔木德》一书中有这样一个故事,说明了犹太人对金钱的态度。

有一位无神论者来看望拉比。

“您好,拉比!”

“您好!”

无神论者拿出一枚金币交给拉比,拉比二话没说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里。

“你有什么困难了吗?”拉比说,“是不是你的妻子不能生育,你想让我为她祈祷?”

无神论者回答:“不是的。我到现在还没有结婚呢!”他边说,边拿出一枚金币给拉比,拉比还是毫不犹豫地就装进口袋。

“你肯定是有事情要问我。”拉比说,“或许是你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希望上帝能饶恕你?”

无神论者再次回答:“不是的。我一直安分守己,从没有犯下罪行。”说完,他又拿出一枚金币给拉比,可拉比还是照收不误。

“是不是你的生意不景气,没有赚到大钱?你希望我能为你祈祷。”拉比有所期待地问。

“不是。我今年的运气很好,赚了很多钱。”奇怪的是,他还没有说完,就又给了拉比一枚金币。

拉比迷惑了,迟疑地问:“那你到底想让我干什么呢?”

“我什么都不想让你干,”无神论者回答,“我只是想看看一个人什么都不干,只拿钱能维持多长时间!”

“钱就是钱,不是别的东西。”拉比回答道:“我拿着钱,就像拿着一块石头、一张纸一样。”

这个故事说明,犹太人注重金钱,但是在赚取金钱的时候,他们已经把金钱当做一种十分普通的东西,丝毫不觉得金钱有烫手的感觉。

有许多犹太大富豪在手中掌握着数以百万、千万,甚至亿万的财富的时候,他们感觉手里所拿的也不过就是一堆纸张而已,并不会感觉到这就是可以时刻给人带来福祸安危的东西。

要想赚钱,就绝对不能增加自己的心理负担,要十分从容地、冷静地对待金钱。如果对金钱不感兴趣自然赚不到钱,然而倘若把金钱看得太重也就给自己背负了沉重的包袱,这个时候,你所需要的就是彻底地忘掉金钱,不要再把它当做负担才好。

犹太人只把金钱当做一种很好玩的物品,它在刺激着每个人的神经去高度地投入它。

人们投入资金的时候就是投入了一次次危险的但却很有趣的游戏。当取得这个游戏的胜利的时候,也是十分有意思的。如果不把赚钱当做游戏,而将其看做一项沉重的工作,甚至是在拿命运做赌注,心理的压力会十分的巨大,以致人们不敢去冒任何风险了。

著名的金融家摩根就持有这样的赚钱观念,即赚钱是一种新鲜刺激的游戏,决不让它变成一种沉重的负担。他认为只有以这种游戏的心态去赚取金钱,才是良好的赚钱心态。

摩根赚钱甚至达到痴迷的程度,他一直以来都有这样一种习惯,每当黄昏的时候,就到小报摊上买一份载有股市收盘的当地晚报回家阅读,当他的朋友都在忙着娱乐的时候,他则说:“有些人热衷于研究足球或者棒球的时候,我却喜欢研究怎样赚钱。”

在谈到投资的时候,他总是说:“玩桥牌的时候,你应当认真观察每一位玩者,你会从中看出哪一位是冤大头。如果你看不出哪位是冤大头,那这个冤大头就是你。”他总是琢磨如何赚钱的办法,从来不乱花钱去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有的朋友开玩笑说:“摩根你已经是富翁了,感觉滋味如何?”摩根的回答却很让人玩味:“凡是我想要的东西而又可以用钱买到的时候,我都能买到,至于其他人所梦想的东西,比如名车、豪宅、名画,我都不为所动,因为我不想得到。”

他并不是一个为金钱而活着的人,他甚至都不需要用金钱来装饰他的生活,他喜欢的仅仅是赚钱这种游戏的感觉,这种一次次投入资金,又一次次地通过自己的智慧把钱赚回来的感觉。在赚钱的过程中充满了风险和艰辛,但是也很有刺激,他喜欢的就是刺激。摩根说:“金钱对我来说并不重要,而赚钱的过程,即不断地接受挑战才是乐趣,不是要钱,而是赚钱,看着钱滚钱才是最有意义的。”

他的意思是说,在赚钱的时候你就进入了一个游戏的世界,作为游戏的参与者,你要不停地与对手进行较量和角逐,你要采用一切办法和手段来胜过其他的人,你要超越所有的人才可以赢得最后的胜利。

4。谋利并非与义矛盾

金钱地位的确立,为犹太人追求物质利益的活动清除了在其他民族中常见的种种非理性的路障,使犹太人得以最为自由地施展自己的赚钱才干。

但是,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每个人都享受无限制的自由,最终只能导致每个人都由于相互限制而处于完全的不自由中。谋利行为带来社会冲突的现实可能性,使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崇奉“惟利是图”意义上的钱的“神圣性”。

钱作为一种人为事物,天然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钱的产生、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另一方面,钱又是人类自觉自主行动的产物。所以,钱的逻辑一方面体现了经济生活的客观规律或事理;另一方面,又体现了社会生活的主观要求,或人理。完整意义上的钱的逻辑,理应同时符合事理与人理、融事理与人理为一体。因为单纯符合人理而不符合事理固然会阻碍资本的形成与发展,但单纯符合事理而不符合人理也会造成资本发展过程的中断,再有效率的资本积累和增殖,也会在社会动乱中毁于一旦。就此而论,绝对意义上的“自由放任”从来就不是真正的钱的逻辑。谋利行为必须置于一定的社会约束之下,这在犹太民族和其他一切民族都是完全一样的,区别只在于约束的着眼点及相关的机制上,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犹太民族表现出同其他民族截然不同的逻辑特性。

其他民族或者说传统社会对谋利行为的约束,一般采取从根本上否定利本身的正当性或优先性的方式。但是,因为人类谋利动机不可能被完全消除,必然造成诸如“利与义”、“此岸与彼岸”这样的双重价值尺度的内在冲突,进而演变成人类社会两套基本规范体系,道德和法律的悖离和冲突。并且,重义轻利会压抑社会生活中最有活力的那部分人的谋利活动,使相当一部分精英分子走上诸如当修道士或穷书生的寄生性道路,这在客观上违背了资本发生、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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