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哈哈大笑后,对发出了空灵的声音,“那现在就问你关于善意取得的问题,请问在公共场所遇到抽烟的人,你吸了他们的二手烟。这个行为属于民法上的善意取得还是不当得利呢?”
林昭愣了一下,然后笑出声来。
“善意取得?你认真的?”
她掰着手指头数。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第一,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二,受让人主观上善意;第三,支付合理价格;第四,完成交付。”
她指了指自己。
“我?吸二手烟,哪个要件符合?抽烟那人处分的是‘他人财产’吗?不是,他处分的是他自己的烟。我是‘受让人’吗?我是被迫吸入的。我支付‘合理价格’了吗?我付的是健康代价,这算啥价格?完成‘交付’了吗?他把烟喷我脸上,这叫交付?”
系统屏幕上冒出一个笑哭的表情。
林昭摊手。
“所以,吸二手烟跟善意取得八竿子打不着。善意取得是物权法里的概念,解决的是‘东西归谁’的问题。二手烟是侵权法里的问题,解决的是‘你凭什么害我’的问题。”
她顿了顿,又补充道:
“如果你非要在民法里找个概念套上去,那最接近的是‘侵权责任’——他侵害了我的健康权、安宁权、呼吸清洁空气的权利。至于不当得利……勉强能扯上边,但得把‘精神利益’也算进去,属于学术争议区。”
她叹了口气内心os。
“不过法考要是真考这种题,我就直接选‘以上都不对’。活着出去最重要。”
林昭往旁边一靠,摆出一副“要开始认真了”的姿势。
“行,今天我就当一回普法博主,给你讲讲这个学术争议。”
她竖起一根手指。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不当得利的‘利益’,必须是财产性利益。啥意思?就是能用钱衡量的东西。你多收了人家转错的钱,这叫不当得利。你占用了人家的房子没给房租,这也叫不当得利。因为这些都可以算成钱。”
她竖起第二根手指。
“但是,抽烟那个事儿,他获得的‘利益’是啥?是快感、是爽、是尼古丁带来的颅内高潮。这东西怎么算钱?你让我算算……一根烟的快乐值五毛?那二手烟吸进去的人,损失的是健康,健康又怎么算钱?按医保账单算?还是按精神损失算?”
系统插嘴:“所以你确定争议就在这里?”
林昭点头。
“对。一派学者说:不当得利只适用于财产利益,精神层面的东西别来沾边。抽烟这种事儿,你给我老老实实走侵权责任——他侵害你的健康权,你让他赔医药费、赔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比不当得利合适多了。”
她清了清嗓子,换了个语气。
“但另一派学者说:不对,‘利益’这个概念可以适当扩大解释。比如,他在公共场所抽烟,享受了‘违法行为的便利’,这种便利虽然不是直接的钱,但也算是一种‘利益’。你被动吸二手烟,遭受了健康损害,这就是‘损失’。他得利,你受损,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又没有合法依据——怎么就不能适用不当得利了?”
系统屏幕上冒出一个思考的表情。
林昭继续说:
“这种观点在环境侵权领域偶尔能看到。比如,工厂偷偷排污,附近居民健康受损,有人主张可以用不当得利让工厂把‘违法排污省下来的治污成本’吐出来。省下来的钱,这不就是财产性利益吗?可以算。但抽烟那个‘快感’,还是不太好算。”
她摊摊手。
“所以现在主流观点还是倾向于:不当得利是财产法的事儿,精神层面的东西交给侵权法。吸二手烟,告他侵权,让他赔钱、赔礼道歉、保证不再犯——这比扯什么不当得利靠谱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