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圣当即给刘洵打了电话。
“商盛开手里有这把刀,就说明哪怕他不是作案人,至少也和这个案子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如果他是凶手,他现在拒不交代藏尸地点,我们这边一时半会儿是问不出来的;如果他不是凶手,那么按照我们刚才的分析,牛红豆和商京辉是凶手的可能性也不大。最有可能的,还是柴志顺的那几个手下。”孙小圣对刘洵说。
刘洵表示认同,随即动身去了看守所,对柴志顺的三名小弟进行了讯问。
小弟的带头人名叫赵加雄,外号大雄,已经跟柴志顺混了十余年,进出拘留所和看守所无数次,几年前还曾经因为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被判过劳教。大雄一如既往地否认对鲁克斌行凶一事,他坚称案发当晚自己和弟兄们压根就没见过鲁克斌,即使见了,也不至于取他性命。他还说,杀人这种事他们从来不做,与其杀人,还不如敲他一笔来得实惠。
在此之前,刘洵也特地询问过技术队,在勘查大雄等人案发当晚驾驶的金杯车时有没有什么可疑发现。得到的答复是,车内没有血迹,也没有明显打斗过的痕迹。同时,车辆内外也没有近期经过洗刷的迹象。
“我说警察大兄弟,你觉得我们会因为这点儿事就弄死他吗?你看看我的前科,判得最重的一次,不也就是把人肋骨打折了吗?外人听起来挺恐怖,但你们内行人应该清楚,这也叫个伤?我们下手都很有分寸的,打打杀杀这些年,从没要过人命。否则我哪能混到今天啊。”大雄坐在看守所的铁椅子上,十分有底气地回答刘洵的问话。
“那你们当晚到达鲁克斌家时,他家是怎样一种状况?”
“这我早就跟你们说过了呀,”大雄表现出一脸无辜,“他家门没闩,我们直接推门就进去了,发现鲁克斌根本没在家,屋里啥也没有。”
“屋里的情况怎么样?”
“没怎么样,”大雄至今只是以为鲁克斌跑路了,所以对刘洵的问题有些摸不着头脑,“就是黑着灯,很平常的样子。”
“你们放火前开灯了吗?”
“开了呀,不开灯怎么找人。”
“发现屋里有什么奇怪的地方了吗,比如争斗痕迹之类的?”
大雄斜着眼睛回忆了几秒钟,答道:“没有啊。屋里一切都挺正常的,我们还特意摸了摸桌上的茶杯、电视机和电脑机箱,发现都是冷的,然后我们才认为姓鲁的是很久之前就逃跑了,这才把他家打砸了一番,然后就走了。”
大雄又觍着脸管刘洵要了一支烟,深嘬一口,随后感激地补充了一些细节:“我们是真没想把事情搞大。”
“火是谁放的?”
“真的不是我们啊,”大雄故意打着哭腔,也不知是佯装无辜还是真的无可奈何,“我都说了无数遍了,我们没想把事情搞大。纵火罪那么重,我们也犯不上。”
他说得好像也有几分道理。从大雄的“履历”来看,他以前除了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还真没有过纵火前科。纵火罪一般三年起判,犯罪成本似乎是高了些。
刘洵一时没有章法,又跳回刚才的问题:“你再给我好好想想,进屋后,屋子里到底有没有什么异常?”
大雄刚要张嘴,刘洵烦躁地声明:“给我好好想了再说话!”
大雄半支烟吸完,脑袋一歪:“哎!想起了一点儿!”
刘洵登时坐直了:“什么?”
“他家堂屋地上好像湿漉漉的。”
湿漉漉?会不会是凶手用水处理过现场?刘洵示意身边的小白赶紧记好。
“别的呢?”
“别的就没啦。”
刘洵翻着勘查记录中鲁克斌家被焚烧后的样子,发现虽然屋内一片焦黑,但凭借着屋内地上的几处灰烬,好像也能看出现场在被焚烧前,似乎有被翻动过的痕迹。尤其是堂屋内的组合柜下面的几个抽屉,和卧室内衣柜、床头柜,都呈打开的状态。大雄在之前的供述中,承认曾经打砸过鲁家。但打砸只要搞破坏就可以了,现场这种景象,倒像是经过了一番洗劫。
难道他们还盗取了鲁克斌家的财物?只不过现场的细软物品都化为灰烬,作为主人的鲁克斌也人间蒸发,实在不好确认财产损失。
大雄马上否认了这个怀疑,称自己和手下没有盗抢财物的行为。
刘洵随后询问了大雄的两个共犯,那两人不仅案情叙述得和大雄差不多,还说自己从没见过商盛开和牛红豆。不过刘洵还是从其中一个叫飞子的小弟身上,取得了一些意外收获。
大雄应该是对刘洵撒了一个谎。他在走之前,确实翻动过鲁克斌的家。
这名叫飞子的小弟刚刚二十岁,人看起来有些憨,很可能是初入江湖就被大雄带沟里去了。他因为年龄尚小,禁不住刘洵的一通臭骂和吓唬,很快就交代出大雄曾在鲁克斌家堂屋翻箱倒柜的细节。
“他在翻什么?”
“不知道啊,可能是钱?我还问他来着,他敲了我脑袋一下,让我别多问。我们当时就猜他是不是想趁机找点儿值钱的东西啊,但最后没找出现金,也没发现什么特别值钱的能带走的东西。只有一个iPad,他还没拿,估计也烧成灰了吧。”飞子半缩着脖子说。
现场确实发现了一台iPad,没有烧成灰,只是化作了一块黑乎乎的板子,呈现在了勘查记录里。可见飞子没有说谎。
“你们拿别的财物没有?”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