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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31日,pm5:48,香港街头公用电话亭。
陈景明投入硬幣,拨通了王胜下榻酒店的房间號码。
电话几乎是瞬间被接起,传来王胜略带兴奋却因长途通话而有些失真的声音:““景明!好消息,天大的好消息!””
““王叔叔,您慢慢说。””陈景明握著听筒,声音平稳。
“我到了台北,直接带著我们所有资料——大陆、香港的合约、杂誌刊载证明、读者来信,去见了“皇冠文化集团”的副总。”王胜语速很快,“他们一开始也质疑你的年龄和產出速度,但我把你准备的“五十一部作品目录”拿出后……”
““结果呢?””陈景明打断了他的铺垫。
““成了!””王胜的声音拔高了一度,並签订了长期合作意向!
顿了顿,继续说到:“版税,给你谈到了12%,定价200新台幣、首印5000册、预付50%。条件只有一个:里必须配合宣传,至少一次公开露面或访谈。””
陈景明脑子飞快计算:定价200新台幣、首印5000册、预付50%,算下来就是12万新台幣,约合三千多美元?。
不多,但这是第一块来自台湾的拼图,意义大於金额。
““王叔叔,我授权您全权谈判。我的底线:可以配合宣传,但时间必须由我方协调,且预付比例不能低於50%。另外,””他顿了顿,““如果可能,儘量把后续几部的意向也敲定,预付金集中支付。我们……需要现金流。””
电话那头王胜沉默了一两秒,似乎咀嚼著“需要现金流”这几个字的分量,隨即乾脆应道:“明白!交给我。这边搞定我就去“远流”和“时报”,爭取多签几部!你等我好消息!”
掛断电话,陈景明走出电话亭。
维港的晚风带著湿气,吹在脸上凉凉的。
台湾的通道,比预想中打开得更快。
王胜的能力和魄力,超出了他的预期。
这是好事!
……
接下来的几天,王胜在台北马不停蹄。
凭藉“皇冠”的合约和更充足的信心,他又接连与“远流出版公司”、“时报文化”达成合作,以类似的版税条件和预付比例,签出了另外四部小说的繁体版权。
至11月1日王胜启程返回魔都时,书包里已装著四份正式合约,以及总额“60万新台幣”的预付金支票——折合约1。5万美元。
资金缺口的第一块拼图,稳稳落下。
…
1998年11月3日,am10:00,外滩某银行二楼会客室。
任伟看著眼前这个面容沉静的外甥,又看了看他带来的厚厚一摞文件:
“香港“文华出版社”、“文化传信”等出版社合约与支票复印件;台湾“皇冠”、“远流”、“时报文化”等出版社的签约意向书及预付凭证;內地《萌芽》、《故事会》等杂誌的刊载证明、稿费匯款单、以及厚达几十页的读者来信抽样;还有那份列著五十一部作品名称、题材、预计字数的“版权目录”。”
最上面,是“景婉文化工作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景明,””任伟放下茶杯,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著,“你的意思是,想用这些……“版权”,去向银行质押贷款?”
““是的,表舅。””陈景明的声音平稳,听不出这个年龄孩子该有的紧张或兴奋,“我知道版权估值难,银行缺乏先例。但我查到了一个案例,今年,有家软体公司的负责人“张江”,用他们的“软体著作权”做质押,成功从银行贷到了200万,用於產品研发和市场推广。”
他抽出一份剪报复印件,推了过去。
任伟接过,扫了一眼,確实是正规財经媒体的报导。
他抬头,目光深邃地看著陈景明:““软体和小说,在银行风控眼里,是两回事。软体有明確的技术门槛和潜在市场价值评估模型。小说……尤其是未完全发表的小说,价值太主观,波动太大。””
“所以我们需要把“主观”变得“客观”。”陈景明早有准备,“第一,我不是单一作品,是五十一部作品构成的“资產包”,分散了单一作品的市场风险。第二,我有已经验证的现金流水——內地杂誌稿费、香港台湾的预付金,证明这个工作室有持续“盈利能力”。第三,我有香港、台湾正规出版社的合约背书,证明我的作品有跨市场的商业价值。第四……””
他顿了顿,看向任伟,眼神坦诚而坚定:““我需要表舅您的帮助。不是要您违规,而是希望您能以专业人士的身份,向银行说明这种新型资產质押的可行性和风险控制点。如果需要,我可以接受將未来一段时期內,工作室產生的所有版税收入,定向用於还款。””
任伟沉默良久,手指无意识地在那份张江案例的剪报上摩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