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社会“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交织状态下,正确处理收入分配“均平”与效率的权衡点,是把握好政府于再分配领域政策理性的核心问题之一。从社会公众总体的可接受程度而言,在维护公正即维护公民权利公平和经济活动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的前提下所形成的分配结果,是最接近于“合理”的状态,政府只需以再分配手段(也包括鼓励公益慈善行为等)作适当的“均平”处理即可。相反,如果前面起点、机会的公正和过程的公平没有维护好,那么,对于结果无论作多大力度的调节,都必然是进退失据和事倍功半。
毫无疑问,以必要的调节、控制、规范手段介入收入再分配,遏制收入差距悬殊、防止“两极分化”的固化并促其收敛,是政府的应尽之责。
二、大规模减税、降低中低收入者个税
李稻葵(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没有哪个国家像我国这样手里既有大量的财政收入,同时又掌握了大量的高利润国有资产。大规模系统性个税改革一定要推出,不能再推后,这种改革不是改革起征点,而是要有一个比较低的税率,从现在最高45%降到25%以下。通过财政税收改革,提高老百姓可支配收入,让老百姓可支配收入和GDP同步上升,上升速度甚至可以更快一点,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消费得起。
杨志勇(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在下一步的改革中,个人所得税总体会降低,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是9级累进税率,税改计划将9级税率缩减级次,同时适当扩大级距,税率也肯定会减少,这是个税改革的方向。但具体到个税能降低多少,税率减少到几级,现在还不得而知。
刘颖(首都外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税收教研室主任):现在的税收有严重的“逆向调节”现象。
对于富人的税收,我们现在有严重的“逆向调节”现象:富人资源多、机会多,我们的税制设计难于对这个阶层进行管理。他们能借这个机会进一步加快财富集聚的速度;而本应获得税收支持的中小企业和小商贩,则必须承受重税,发展缓慢。本来目的在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反而进一步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收入分配向普通居民倾斜
尹成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积极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特别是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立足于通过协商来解决工资增长问题。特别注重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对于劳资方面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及时地通过三方机制予以协调和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适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行业的人工成本信息等,为企业确定工资和劳资双方协商工资提供一个重要的依据;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对于发生的劳资纠纷,及时、快速地审理、调解和仲裁,在最大限度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马光远(北京大学风险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增加居民收入,结束不幸福的发展模式。在收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增长和政府财政收入增长,而支出又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如果经济增长和通胀不能形成良性的互动,居民还需为经济增长支付更多的成本。以目前的CPI为例,居民生活用品普涨。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指出,考虑到我国的特殊情况,不宜将通胀的警戒线定在3%的公认水平,而应定在4。5%。很显然,这种调整通胀警戒线的做法一方面掩盖我国真实通胀水平的负面作用,另一方面,事实上是让民众为保持经济高速增长买单,这种追求高速度而不顾居民幸福感的发展思路不可持续。居民收入经历“失去的十年”导致的后果就是目前经济结构的畸形和对外贸的严重依赖,现在,到了该结束这种不幸福的发展模式的时候了。
袁钢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家的收入分配要向劳动者或者普通居民倾斜。工资的水平实际上是一个社会的标准,如果低于老百姓能够接受的水平,那就不符合这个标准,这种社会的标准要通过国家行政的规定来实现。比如我国实际上既制定了最低工资法,还制定了最低生活补贴标准,后来还推行了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最低的工资标准,又要准备筹划出台工资法,工资法里有一个规定,就是工资要在一定程度上升涨多少。让老百姓的腰包更鼓一点,让他们的收入更多一些。从宏观经济上来说,国家的收入分配要合理,要向劳动者或者普通居民倾斜些。
文跃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涨工资最重要的途径就是政府减税。现在全国都在喊“工资要涨”,但是就没有解决一个问题,工资从哪里涨起?钱从哪里来?涨工资口号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把钱的问题解决了,这大概有几个途径:第一个途径就是政府减税,政府应该作为主导;第二个途径就是通过提高出口产品的价格,让外国人买单,这是比较好的渠道;第三个就是通过让劳动者有更多的权利来跟企业去谈判,去协商,用制度的方式来保证工资的增长。除了这二个方面之外,政府、法律方面的支持,政府政策方面的支持也是非常关键的,这四个里面最重要的还是减税。我算过一个账,从2008年算到2020年,我们收入增长的空间大概有3倍左右。其实道理很简单,把GDP增长的部分,就是把该给老百姓的部分拿出来,涨10年,我们的工资大概就能涨2~3倍,要让老百姓富起来。工资应该涨。也有很大的上涨空间。
陈万志(民盟中央常委):收入分配改革要关注四个问题。首先,要量化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这样有利于方案的制定及地方对方案的实施。陈万志建议,在“十二五”规划中确立一些基本的约束性指标,用以明确收入分配改革与民生保障的目标预期。其次,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收入,扭转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趋势,让人们“劳有所得”、“干有所值”。建立行之有效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增加工人的发言权。第三,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还要加大税收的调节作用,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第四,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数量在全社会中的占比较小。要通过多样化措施,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逐渐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四、收入分配改革要注重的三个方面、三大问题、八项措施
林毅夫(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首席经济学家):收入分配改革要注重三个方面。近年来,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劳动在一次分配中所占比重越来越低,而公司和富人收入所占比重却越来越高。加快推进收入分配改革,三个领域非常重要。一是金融领域。我国金融体系目前仍以大银行和股票市场为主,主要为大公司和富人提供资金服务。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以及小农户很难从中得到资金服务。穷人将钱存到银行,实际上是补贴了富人和大企业。二是改革中财富转移的不公。比如资源开采税费很低,国家所有的资源转移到资源开采企业,造成财富转移中的分配不公。三是垄断性行业也加剧了分配不公的问题。
纪宁(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八项具体措施。1。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2。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3。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4。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统筹城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5。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6。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7。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居民增加转移性收入。8。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郑功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目前在我国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三大突出问题。一是普通居民与劳动者收入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续下降,GDP已经高速增长30多年。财政收入更以高于GDP的增长速度而增长,企业所得所占份额在总体上也是长期畸形偏高,而城乡居民的收入与劳动报酬的增长却明显地慢于GDP增长、财政收入增长与企业收入增长速度,现实格局便是利益分配日益失衡。二是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城乡居民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所占有的份额相差悬殊。三是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包括收入的来源,收入的统计,均缺乏统一规范,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成为一部分人的重要收入来源。要真正扭转失衡的利益格局和规范失范的收入分配秩序,也需要采取多管齐下的有效措施,需要综合利用立法、行政、市场、司法乃至道德手段等多种工具才能奏效的宏大系统工程。
五、发放补贴非常必要且直接受用
袁钢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发放补贴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对人们最大的冲击就是生活成本上升了,人们觉得钱不够花了,收入不够了,特别是低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首先自己钱包就不够,收入就不够,那么心理承受力也就特别弱,所以在这种弱的情况下,他会把很多的问题都集中在这一点上,那么我们在通货膨胀或者物价上涨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减缓人们受到的冲击。
文跃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给低收入者发补贴更直接。通过补贴来弥补老百姓所受的损失,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法。从理论上来说有两个方法,一个是涨工资,一个是发补贴。各有各的好处,对低收入群体发补贴比涨工资要更好一些,对于一些强势群体涨工资比发补贴要好一些。
六、增强低收入群体的持续增收能力、真实反映他们的CPI、对其发放租赁补助
张晓晶(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宏观室主任):应增强低收入群体的持续增收能力。充分就业不仅是解决低收入家庭增收难的科学办法,也是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经济基础。因此,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关键是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国家应给予更优惠的创业政策,对低收入家庭的劳动者尤其是失业者,加大培训力度,免费为他们提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机会,使之成为能够胜任多种职业的劳动者,以提高从业能力和再就业能力。
李力言(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低收入者阶层CPI不再“被平均”,应真实反映困难群体的生存状况。北京市统计部门2010年10月份发布消息,今后在定期发布综合CPI数据时,将同时发布低收入阶层CPI。专门发布低收入阶层CPI,疑是统计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在测算方法上,低收入阶层CPI数据的每个基本分类选择的代表规格,也更加符合实际。同样是衣着类,选择的品牌不会是名牌产品,而采价地点也会较少选择大型商场和大型超市。
这将使统计数字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低收入群体生活现状,为政府对其进行补贴和制定其他相关政策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数字背后有民生,统计低收入阶层CPI,其实就是在CPI这个大平均数下,更加关注那些处于平均线以下的人们,了解物价上涨压力下困难群体的真实生存状况,使政府的救济和保护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低收入阶层CPI,不只是统计制度上的改进,也体现了一种贴近民众、包容共享的礼会发展思维。
牛凤瑞(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应给低收入者发放租赁补助。居住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现在的保障房建设暂时满足不了“应保尽保”政策要求,没有自己的住房,收入又低的这部分人就需要房,在租不起房的情况下,国家就应想办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在保障房方面,应以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居民承租住房的能力为主。希望政府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发放租赁补助。因为发放补助的这些家庭不可能买房,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也就不大。发放租赁补助操作难度主要是如何甄别低收入人群,避免出现给富翁发房补引起社会不满。在资金筹措上,实行金融扶持为主,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购房或租房的定额补助。各级政府应当明确划分责任与义务,形成合力。
蔡继明(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实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只有加快城市化进程,争取在本世纪中期使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达到75%~80%,从而减少农户,使农村户均耕地达到50亩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为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创造条件。为此建议:第一,国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城市化进程。要解决进城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问题,如子女入学、廉租房、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等问题。第二,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各项政策法规。第三,公布涵盖城乡的真实失业率,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第四,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为进城的农民工提供充足的廉租房,从而使农民进城又落户,迁徙也定居。第五,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把扶持和发展中小企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尽快出台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吸纳转移到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李德水(国家统计局原局长、全国政协经济委副主任):农民工是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贡献大但收入低微。当前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两亿多农民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各个领域,到处都能看到农民工的身影:一线建筑工人中的99%、制造业中的70%以上、采掘业中的80%以上、城市环卫绿化家政等人员中的90%以上都是农民工。他们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队伍中的主力军和城市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而他们的月平均工资只有约1400元。在家务农的农民收入总体上比外出打工的还要低微。中国农村户籍人口8亿多,他们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如此低下,必然影响全国消费的增长。
钟茂初(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推动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规划”,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消费市场扩大。其一,要以农村土地确权为依托、促进农村土地资本化运作。其二,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应合作共建农村信用体系,为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减低风险与成本,将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农村产业链及其市场体系有效对接。其三,必须制度性地保障农产晶价格稳中有升,彻底改变“农民增产不增收”的不合理状况。其四,要改革征用农地的收益和增值分配制度,使农民能够分享土地收益和增值。
政府应策
一、积极运用税收手段,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2010年11月,谢旭人(财政部部长)指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包括:
1。完善财政体制
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2。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
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健全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