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四指厚。公交晚点,学校开始通知家长接送。
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中院第三法庭。
周雨眠穿深色外套,头发别在耳后,两只手放在膝盖上,从头到尾没动过。麦禾陪她坐在旁听席第一排。
沈屹坐斜对面。瘦了很多,西装有点大,一直低头看桌面。审判长问他本人有没有补充,他站起来,看了周雨眠一眼,又很快低下去。
“我没什么补充的。律师都说了。”
坐下。全程不到十秒。
麦禾看见,他坐下之后把手插进了袖子里——冬天里没暖气的人才会做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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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屹的律师先发言。讲得漂亮,三层: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未尽审慎义务;户口登记涉及身份关系,应尊重生父意愿;孩子年幼,无独立意思表示能力。
三层说完,庭里静着。
聂昭站起来。她没有一层一层地驳。
“审判长,原告的诉请是‘恢复原姓’。我请求法庭先明确一个问题:这个‘原’字,从何谈起。”
她翻开《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没有先后,没有正偏。孩子随母姓,不是改,更谈不上恢复。‘原姓’两个字,在法律上不存在。”
“被告在偷换概念——”
“还没完。”聂昭不停,“退一万步,法庭要听生父意愿。原告本人的意愿,二十分钟前已经当庭说过了。”
她没有回头。可全庭的人都朝那个人看了一眼。
“‘我没什么补充的。’”
旁听席有人低低地笑了一声,又赶紧收住。
沈屹的律师站起来:“审判长,当事人庭上的沉默不能推定为放弃主张,”
“沉默不是放弃。那请法庭看原告**主张了什么**。”
聂昭把一份材料递上去。
“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里,只有一份不是他自己的话——沈氏宗祠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族内意见书》。”
庭里静了一下。
“也就是说,坐在原告席上的这个人,自己没有主张。主张的是另一个主体,借他的手在主张。”
她转向审判席。
“这个主体是谁?它有没有民事主体资格?一个未经登记的宗族组织,凭什么决定一个六岁孩子的姓名?”
律师:“不存在什么组织。对方在混淆,”
“那就请法庭看。”
三份材料,一起递上去。
区档案馆一九八三年的宗祠测绘图。宗族成员名册抄件。第三份,今年十月报区住建局的改造申报材料,封面上一个章——
**沈氏宗祠管理委员会。**红色的。篆体。很旧,但清楚。
“这个组织不存在,那这个章是谁刻的,谁盖的,盖进了官方备案的档案里?”
审判长看了那三份材料,看了很久。
“原告代理人,被告方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沉默四五秒。
“……需要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