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这么下结论。”纪衡把计时器按停,“也可能只是系统同步前短暂读取了缓存。我们没有对照组,也不知道是哪一条触发。”
“可昨天单独查的时候,一次都没回来。”
“所以记为现象,不记为规律。”
钟岚走到屏幕前,重新读了一遍四十七秒内出现的内容。
“你接下来准备怎么做?”
“保留三条原始记录。今天不让见证人互相核对,也不把旧姓名填进任何一条现行关系。等潘月琴进入下一阶段,再看这些事实会不会各自留下。”
“如果留不下?”
纪衡还没回答,周溯先开口:“到需要十分钟的时候,我会说。”
“不是你决定什么时候需要。”纪衡说。
周溯看向他:“我会把能做什么、会失去什么先说清楚。由现场的人决定用不用。”
这是昨夜争执后,他第一次把句子说完整。
钟岚没有立刻批准。她让方予宁把三台设备的操作日志分别封存,又给社区厨房和维修铺发了两份普通业务留档通知,理由只写“数据同步异常复核”,没有写提前件,也没有要求任何人证明潘月琴的完整身份。
“中心只能为自己看到的四十七秒负责。”她说,“别把一次恢复写成救援方案。”
“不会。”纪衡说。
九点十二分,会议室空下来。
纪衡把初版证据协议重新誊写。原来的四行被拆成四条可执行内容。
第一,使用临时认领前,周溯必须说明触发物、持续时间、已知代价和未知风险;情况紧急时可以先救人,但事后不得删改记录。
第二,任何人不得替另一人作不可逆决定,包括销毁、隐藏或擅自关联与其身份有关的材料。
第三,关键材料分别保留原件状态、纸质副本和离线副本。不同来源可以并列索引,不为追求完整结论而互相补写。
第四,旧姓名或旧地址可能使记录者进入待核关系时,知情人必须先说明风险类型;是否继续,由承担风险的人决定。
周溯站在桌子另一侧,把四条看了两遍。
“第二条里的隐藏,怎么界定?”
“材料属于谁,谁就有知情权。涉及共同现场,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销毁。”
“地址可以暂缓披露?”
“可以。写明你知道、拒绝披露、拒绝到什么时候。不能假装不存在。”
周溯拿起笔,在第二条和第四条后面分别写下“同意”。第三条后面,他停了一会儿。
“完整旧地址不能进入联网副本。”
“作为风险限制写在附注里。”
“你不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