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的內容很实。
先是和《科幻世界》姚编辑一样,指出了他初期投稿的““乱枪打鸟””问题。
接著,笔锋一转,谈到了更具体的、陈景明此前完全未曾意识到的领域——“字数与载体適配”。
李老师在信中说到:“杂誌版面有限,一篇6000字的故事刚好排满4个版(约3页),是最受欢迎的长度。”
建议他將作品分为以下类型规划:
““短故事”:1000-3000字(適合栏目补白、微型小说);
“短篇小说”:5000-10000字(杂誌主力篇幅);
“中篇”:15000-30000字(可连载2-3期);
“长篇小说”:10万字以上——此类稿件不建议直接投杂誌。”
李老师还在信中详细给他说明了他们的审稿习惯,比如:
“对於1万字以內的稿件,他们会通读全文,凭整体感觉决定录用与否。
对於超过2万字的稿件,他们通常会先看开头3页和结尾2页;若开头不够抓人,可能不会读完。
对於明確的长篇投稿,除非开头极具衝击力、文笔老到、且风格与杂誌高度契合,否则他们大概率直接回覆:“『建议联繫出版社”。”
最后,李老师还在信中给了他长篇投稿的建议:
“若他已创作或计划创作长篇小说,最优策略是:先完成全书,然后將其最精彩、最独立的1-2万字章节,作为短篇投给杂誌。
可在文末或作者简介中註明:『本文摘自长篇《xxx》。如此,既可在杂誌曝光,又能引起出版社编辑注意。”
看著信纸最后一段文字:
“写作是长路,不急一时。愿你稳扎稳打,写出更多好故事。
《少女》编辑部李。
1998年6月22日。”
陈景明坐在桌前,许久没动。
他脑子里迴响著信里的那些话:““1000-3000字””、““5000-10000字””、““15000-30000字””、““10万字以上建议联繫出版社””……
然后,他想到了正在反向编译的《薰衣草》,这部台湾偶像电视剧,如果反向编译成小说,按照估算至少五十万字。
之前只觉得“这个故事好,能写”,现在才意识到,这或许是个不知该往哪里放的““巨兽””。
他之前的投稿,像是一个揣著金块却不懂兑换规则的稚子,在陌生的集市上横衝直撞。
姚编辑的信,教他看清了集市的大门和路径;而李编辑的这封信,则直接把店铺的柜檯规格、交易守则、甚至掌柜的喜好,一一摊开在他面前。
规则——冰冷的、具体的、无法逾越的规则。
但也正是这些规则,让“写作”这件事,从一个模糊的、依赖灵感和记忆的““天赋游戏””,开始显露出它作为一门““手艺””、甚至一门““生意””的清晰骨架。